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和加強本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上海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招標人主體責任履行指引》《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建設工程管理分工的指導意見》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區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達到法定招標規模標準的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園林綠化除外)的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二、綠化市容主管部門負責對達到法定招標規模標準的下列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二)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三、財政部門依法對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的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四、建設、交通、水務、綠化市容、農業農村、廣播電視等市區管理部門根據職責,負責對所轄工程建設項目標后履約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五、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中央企業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依照其規定。
??六、有關部門發現行政處罰權限不屬于本監管部門的,應及時移送有行政處罰權的監管部門處理。監管部門在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串通投標涉嫌犯罪的,應當將問題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發現公職人員違紀行為的,應當將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七、招標人作為國有資金或者國家融資資金的使用者,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科學性、合法性、廉潔性負主體責任。招標人要建立招標投標事項研究決策、合規審查、監督糾錯、績效評價、風險防控等管理機制,保障主體責任落實。嚴格執行有關招標投標事項過問打探、插手干預登記報告制度,抵制各類干預招標活動的做法。
??八、本通知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上述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九、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調整適時動態調整。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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