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財資〔2022〕136號)、《水利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水利工程計價依據安全生產措施費計算標準的通知》(辦水總函〔2023〕38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浙江省水利工程造價計價依據(2021年)》的執行情況,為規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設市場計價行為,經研究,對《浙江省水利工程造價計價依據(2021年)》中的有關內容和標準作適當調整和補">
各市水利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各縣(市、區)水利(水電、水務)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 應急部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2022〕136號)、《水利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水利工程計價依據安全生產措施費計算標準的通知》(辦水總函〔2023〕38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浙江省水利工程造價計價依據(2021年)》的執行情況,為規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設市場計價行為,經研究,對《浙江省水利工程造價計價依據(2021年)》中的有關內容和標準作適當調整和補充,現予以頒發。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浙江省水利廳水利水電建設經濟定額站,聯系電話0571-86827375。
附件:1.《浙江省水利工程造價計價依據(2021年)》補充規定(一)
2.《浙江省水利工程造價計價依據(2021年)》勘誤
浙江省水利廳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財政廳
2025年2月25日
附件:1.《浙江省水利工程造價計價依據(2021年)》補充規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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