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規劃建設局,南康區建設局,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和建設局,中心城區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建部和省住建廳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的有關規定,為做好我市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以下簡稱換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換證范圍
住建部、省住建廳和市城鄉建設局按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依法核發的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須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以下簡稱《標準》)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換證。
二、申請換證原則
(一)企業申請換證,各建筑業企業應根據已有建筑業企業資質對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22號,以下簡稱《規定》)的資質許可權限,分別向不同的許可機關一次性全部提出換證申請,并按照資質許可權限分別制作申報材料按程序申報。企業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直接選擇低于原資質等級向相應的許可機關申請換證。如:企業同時具有部、省、市三級機關許可的資質,對同一發證機關許可的資質必須一次性提出換證申請;企業有一個以上總承包類別一級資質,其中一個或若干個資質低于原資質等級申請換證,可根據實際情況向省或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換證申請。
(二)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符合《標準》要求的,資質許可機關頒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不滿足《標準》要求的,資質許可機關不批準其相應資質換證,企業可在換證結果公布后3個月內提出低于原資質等級的同類別資質換證。超過3個月仍未提出申請,從最低等級資質申請。
(三)企業最多只能選擇5個類別的專業承包資質換證,超過5個類別的其他專業承包資質按資質增項要求提出申請。
(四)按原標準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原則上可申請《標準》中同類別同等級資質換證,其中:
1、按原標準取得預拌商品混凝土、園林古建筑、機電設備安裝、機場空管工程及航站樓弱電系統、附著升降腳手架、送變電工程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申請《標準》中名稱變更后的相應專業承包資質換證。
2、按原標準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溫、建筑智能化、電子、港口裝卸設備安裝、通航設備安裝、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申請《標準》中合并后的專業承包資質換證。
3、按原標準取得高聳構筑物、電信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礎處理、堤防、水工大壩、水工隧洞、火電設備安裝、爐窯、冶煉機電設備安裝、化工石油設備管道安裝、管道工程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申請《標準》中1項低于原資質等級并入的相應類別施工總承包資質換證;其中,按原標準取得堤防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也可申請不高于原資質等級的河湖整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換證。
4、按原標準取得軌道交通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申請一級及以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換證。
5、按原標準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溫、建筑智能化、電子、建筑裝修裝飾工程等三級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申請《標準》中相應二級專業承包資質換證;按原標準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級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申請防水防腐保溫工程一級專業承包資質換證。
6、按原標準取得公路交通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不分等級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申請《標準》中相應一級專業承包資質換證。
7、按原標準取得模板作業分包、腳手架作業分包資質的企業,可申請《標準》中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換證。
三、換證程序
企業需通過住建部網站(www.mohurd.gov.cn)下載安裝“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填報軟件”,填寫《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采集表》。將《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采集表》(2份)、舊版資質證書正本復印件(2份)、《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審查情況匯總表》(1份)、企業換證申請報告(1份)加蓋公章后隨換證申請材料一并上報我局。
各企業還需將本企業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審查情況匯總表》電子稿(excel文檔)發送至我局郵箱:3266618601@qq.com,郵件的主題名和附件名稱均為企業全稱。
需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的,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換證申報材料后,將各企業的換證申報材料和紙質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審查情況匯總表》報我局,并將《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審查情況匯總表》電子稿(excel文檔)發送至我局郵箱:3266618601@qq.com,郵件的主題名和附件名稱均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全稱。
對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采集表》或《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審查情況匯總表》中資質內容與原有資質對應關系不符合《標準》和《實施意見》規定的企業,其換證申請將不予受理。
(一)住建部負責審批的建筑業企業資質,除涉及國務院有關部門(不含民航)審查的資質外,換證審查工作由省住建廳負責實施。
1、企業換證申報材料,經我局審查核對同意后,報省住建廳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注冊地在我市的中央駐贛企業、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管理的企業及其下屬企業和其他省直廳(局)下屬企業,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審查核對同意后直接報省住建廳行政審批服務中心。
2、省住建廳將對我局上報的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完成后上報住建部。
3、住建部將根據省住建廳的審查結果,對企業的注冊人員數量進行復核,滿足《標準》要求的企業,頒發新版資質證書,不滿足《標準》要求的企業,不同意其換證申請。
4、鑒于住房城鄉建設部2016年12月1日起停止受理本條所涉企業資質換證申請;2016年10月1日起,省住建廳停止受理本條所涉企業資質換證申請。2016年9月15日起我局停止受理本條所涉及企業資質換證申請。
(二)住建部負責審批的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等方面的資質。
1、企業換證申報材料,經我局審查核對同意后,報省住建廳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注冊地在我市的中央駐贛企業、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管理的企業及其下屬企業和其他省直廳局下屬企業,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審查核對同意后直接報省住建廳行政審批服務中心。
2、鑒于住建部2016年9月1日起停止受理本條所涉企業的換證申請;2016年7月1日起,省住建廳停止受理本條所涉企業的換證申請。2016年6月15日起我局停止受理本條所涉及企業資質換證申請。
(三)省住建廳負責審批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其換證審查工作由省住建廳組織實施。
1、各企業將換證申報材料,經我局初審同意后報省住建廳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注冊地在我市的中央駐贛企業、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管理的企業及其下屬企業和其他省直廳(局)下屬企業,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直接報省住建廳行政審批服務中心。
2、省住建廳對企業換證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審查結果將在住建廳網站(www.jxjst.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后,滿足《標準》要求的頒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不滿足《標準》要求的可在公示期間按規定的程序上報陳述補充材料(僅限一次)。未通過審查的企業,可在換證結果公布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低于原資質等級的同類別資質換證申請;超過3個月仍未提出申請的,只能從最低等級資質申請。
3、鑒于省住建廳2016年11月1日起停止受理本條所涉企業資質換證申請。2016年9月26日起我局停止受理本條所涉及企業資質換證申請。
(四)我局負責審批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其換證審查工作由我局組織實施。
1、各企業將換證申報材料,經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后報我局,中心城區(含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章貢區)和注冊地在我市的中央駐贛企業、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管理的企業及其下屬企業和其他省直廳(局)下屬企業,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直接報我局。
我局對企業換證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審查結果將在我局網站(www.gzjsw.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后,滿足《標準》要求的頒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不滿足《標準》要求的可在公示期間按規定的程序上報陳述補充材料(僅限一次)。未通過審查的企業,可重新提出資質申請。
2、2016年10月26日起,我局停止受理本條所涉企業資質換證申請。
四、受理時間和機構
(一)住建部負責審批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申請,我局不分批次隨時受理,但換證申報材料應在2016年9月15日之前上報我局(住建部負責審批的建筑業企業資質且有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等方面的資質,換證申報材料應在2016年6月15日之前上報我局)。
(二)省住建廳負責審批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申請,我局分7個批次受理。受理時間分別為2015年9月、11月及2016年1月、3月、5月、7月、9月的15日至25日。
(三)我局負責審批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申請,我局分8個批次受理。受理時間分別為2015年8月、10月、12月及2016年2月、4月、6月、8月、10月的15日至25日。
(四)主項資質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的企業換證申請由我局城市建設科受理;主項資質為其他類別的企業換證申請由我局建筑業管理科受理。
(五)工商注冊地在瑞金市的建筑業企業向瑞金市城鄉規劃建設局提出換證申請。
五、換證申請材料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兩份及電子(word)文檔;
2、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含變更頁)復印件;
5、申報資質上一年度或當期的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6、標準要求的廠房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復印件;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的復印件;
7、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
8、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9、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學歷證明)復印件;
10、現場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崗位證書復印件;
11、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
12、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復印件;
13、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3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
(備注:A.企業申報人員中技術工人為全資或控股勞務企業人員的,應提供其全資或控股勞務企業的章程復印件。B.除《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外,其他申請材料提供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所有的復印件材料均需核原件,原件的排序需與申請材料裝訂順序一致。C.《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電子(word)文檔統一發送至我局郵箱:3266618601@qq.com,郵件的主題名和附件名稱均為企業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全稱。D.申請兩項及以上資質類別換證,每增加一項資質應在《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相應的表格中增加一份企業注冊建造師名單、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名單、現場管理人員名單、技術工人名單,且以上人員名單需標明對應的資質類別。E.社會保險證明提供單位繳費明細單的,需在明細單上序號前用手寫符號分類標注各類人員,注冊執業人員用“○”標注,技術職稱人員用“△”,現場管理人員用“□”標注,技術工人不用標注,且同一類人員的順序需與繳費明細單的順序一致。)
申報材料具體要求詳見贛建審批〔2015〕73號文。
六、過渡期有關規定
自《規定》頒布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內,企業換證前因企業名稱、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注冊地址(本省級區域內)等發生變化需變更資質證書內容的,按原標準審查,仍頒發舊版證書;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并符合《住建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所列簡化審批手續情形的,按原標準審核并頒發舊版證書。取得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應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出換證申請。
七、有關要求
(一)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證書暫不換證。企業申請特級資質的,仍使用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41號)中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二)土石方、混凝土預制構件、電梯安裝、金屬門窗、預應力、無損檢測、體育場地設施、爆破與拆除工程等8個專業承包資質不換證,2017年1月1日起自動失效。
(三)已取得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但資質證書副本未載明承包內容的,企業可根據實際從事業務及擁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負責人個人業績情況選擇建筑物糾偏和平移、結構補強、特殊設備起重吊裝、特種防雷承包內容申請換證。
(四)企業應如實填報換證申請,對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企業,將不予換證,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我市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應使用住建部新版建設工程企業證書打印管理信息系統(下載地址:www.mohurd.gov.cn/docmaap)進行打印。
(六)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增項的,原有資質必須全部按要求先換證后再提出升級、增項申請。
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時間緊,工作量大,請各地、各部門高度重視,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內部管理,認真組織實施,合理安排工作進度,切實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保證換證工作的順利進行。各地換證工作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我局建筑業管理科、城市建設科聯系。
附件:1、省住建廳《關于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贛建審批〔2015〕74號)
2、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審查情況匯總表
3、建筑業企業資質新標準審批權限一覽表
贛州市城鄉建設局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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